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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港孙律师的博客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电话:0533-4157432

 
 
 

日志

 
 

山东博港律师事务所关于如何开展业务的工作报告  

2008-09-11 13:52:15|  分类: 律师服务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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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以优质的法律服务,作为取得案源的重要方面。我们始终坚信只有通过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认可,才是律师事务所立所之本、发展之路。现在我所取得的70%案件都来源于当事人的介绍和推荐。

第二,我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媒对事务所形象及律师风采进行宣传,提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的知名度。

第三,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我所派出律师积极参与政府、司法局等上级部门安排的接访、法律宣传等活动;做好公益事业,对孤寡老人、失学儿童提供无偿的经济和生活上的帮助,通过这些不但帮助了社会、奉献了爱心,还提高了事务所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一举两得。

第四,我所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法律讲座活动。我所翟乃旺律师接受区妇联的邀请到全区10多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进行法律讲座,引起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所将进一步安排“律师下农村,律师进校园,法律进工厂”等活动,实行更广泛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宣传力度。

第五,下一步我所将尝试实行“一元律师”、“0顾问费”等活动。所谓的“一元律师”,是指参照合作医疗的方式,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让每人拿出一元共同请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减收代书、代理费等优惠。“0顾问费”同样是让单位平时接受免费法律咨询,待有诉讼或非诉讼业务时,减收代理费等。这样既可以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法律服务,让单位减少成本,还可以拓展律师业务。

第六、组织学习深造,拓展服务项目。律师业务并不局限于民事、刑事等诉讼业务的代理,还包括公司证券等非诉讼业务,我所不但组织全体律师进行法律和业务上的学习,还组织部分律师到济南、北京等地进行正规的培训,“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我们深信“没有金刚钻,揽不来瓷器活”。

第七、广设服务网点,拓展服务领域。我所不但拓展了办公面积,还在博山区肇事股、婚姻登记处等若干部门设立了服务网点,派驻值班律师,为更多的当时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第八、加强律师交流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作单位。我们通过网上,先后与北京、上海、广州、济南等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合作交流、业务共享。广州的一家律师事务所还委托我们在淄博办理了律师调查业务。

第九、我所并不满足于当前的博山市场,我们会进一步通过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宣传力度,争取在全市、全省分享到更大、更多的蛋糕。新律师法的实施对我们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业务做出了更明确和可具操作性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业务提供了更有利的保障,我所借此契机努力拓展业务,使业务收入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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